研究生院(学位办)职责
研究生院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两家合署办公,机构名称为研究生院(学位办)。
研究生院(学位办)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与协调,其主要职责是: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,研究拟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规章制度,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程。开展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,开展研究生教学组织与培养改革工作,开展学位授予与学位点建设工作,加强交流合作,努力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。